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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有关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农开办:
为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规山函〔2015〕242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各项工作。
附件: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
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新时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结合林业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维护粮食主产区生态安全为核心,以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为亮点,围绕保障国家木材战略安全和维护国家粮油供给安全,建设国家储备林和木本油料示范样板;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优势特色经济林产业示范样板。加强项目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减少项目数量,提高项目标准,使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成为林业建设的标杆和样板。
二、建设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
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营造林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采取人工造林、现有林改培等集约经营措施,着力培育中短周期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贵稀有树种。营造林必须采用省级以上审定认定的2年生以上良种壮苗。人工造林投入标准不低于2000元/亩,现有林改培投入标准不低于1000元/亩,单个地块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0亩。项目申报要编制3年总体规划,批复后分3年建设完成,每年根据建设任务安排投资。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结合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油茶、核桃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发展适于当地生长并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林树种。
主要内容包括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干鲜果品等名特优经济林示范样板建设。项目要相对集中连片,单个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1400亩。其中:
--木本油料示范项目:重点加强核桃、油茶、油用牡丹等示范基地建设,突出高标准示范,营造林必须采用省级以上审定认定的2年生以上良种壮苗,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加强抚育管理。油茶基地建设要参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油茶高产栽培示范园建设指南>和<油茶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建设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12〕226号),其他木本油料要参考执行。核桃同时参考《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核桃示范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林造发〔2011〕159号)。
--林下资源开发利用: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区域特色优势经济林基地建设:在适宜地区,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建设高产高效示范样板基地。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国家储备林项目扶持对象为国有林场,单个项目中央投资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配套16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扶持对象为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
--项目单位为龙头企业的: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2014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单个项目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
--项目单位为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的: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承建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社员数量不低于30人。单个项目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
四、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
营造林及低效林改造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补植、封育、低效林改造,规划或项目建议书编制费,作业便道、灌排水设施(蓄水池、引水渠、保水剂等)、防火设施、工程监理等。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等;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补助等费用。
五、立项原则
(一)项目的安排必须与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任务及年度造林任务相衔接,不能与其它工程项目交叉重叠。
(二)年度计划造林任务小于项目规定造林面积的县不能申报。
(三)造林地点分散,不能做到集中连片建设,形不成规模的不能申报。
(四)2015年已安排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能申报;2015年以前安排的农发林业项目,截至目前未全部完工的县(市、区)不能申报;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已经申报实施过一次的不能再申报。
(五)林业专项审计、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及农发项目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经检查验收项目建设不达标、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均不能申请此项目。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国家储备林项目需上报3年总体规划,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文本编制详细内容参照《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规划编写参考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二)分级负责,逐级上报。项目申报单位要将编制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以林业、财政(农开办)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县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含自筹资金筹集能力)、项目用地等进行详细了解,出具现场考察报告;县级林业、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市级对上报项目认真筛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认真审核,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查、论证。省级林业、财政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三)报送时间。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林业、财政(农发)部门于12月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省财政厅农发办。报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2份、省辖市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2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6份;报省财政厅农发办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辖市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各1份。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无配套资金承诺函的,不予受理。
(四)林业厅规划资金处、财政厅农发办将联合对拟申报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单位的资格、条件等进行抽查。
(五)汇总审查。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农发办对各地在规定时间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初步审查,对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上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七、本指南由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农发办负责解释。
《项目申报指南》、《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规划编写参考大纲》、《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及编制大纲的相关附表可登录河南省林业信息网公告公示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