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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4-10-29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治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信息共享,平战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及《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统计标准》、《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一)本县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如杨树病虫害。

  (二)国外、省外、市、县外传入我县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1.4.2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一)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局部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0亩以下的。

  (二)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本县范围内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0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本县范围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面积1.5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的;或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可能对农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威胁,经专家组评估建议采取应急措施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平舆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开办、司法局、人事局、建设局、水利局、广电局、民政局、科技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卫生局、教体局、邮政局、气象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

  (二)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

  (三)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四)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五)审查批准 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

  根据预案启动需要,由涉及乡镇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一名负责同志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办公室、财政股、林技站、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森防站及其他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二)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三)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五)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六)向县政府、市林业局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七)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八)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县森防站、县林枝站等单位的高级工程师、森防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二)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三)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四)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

  (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必要时由县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二)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

  (三)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四)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2.5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参加县指挥部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部署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组织、指挥、协调、考核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指挥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工作。

  县农开办:参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和执法检查;组织协调农口各成员单位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逮捕拘留,并交司法部门处理;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县林业局:参加县指挥部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处置方案;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防治、检疫以及鉴定、评估、分析、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负责县指挥部有关文件、信息的上报发布。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经费的划拨补助工作;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督促乡镇财政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资金投入、配套工作。

  县司法局:宣传《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认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的法律责任,指导办理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审理中的律师工作。

  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县建设局:负责城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与防控。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河(渠)两旁个人或单位所属林木的有害生物防控。

  县农业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木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科技攻关、科技研究;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推广应用;科技项目、课题申报审批及成果评奖等工作。

  县商务局:为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的供应提供支持。

  县广电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公益性广告宣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以及在应急防控工作中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县网通公司、移动公司:为应急除治工作提供通讯保障,遇见重大等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应急通讯的有关规定,解决灾害现场与指挥部门的通讯联络。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交通、邮政部门: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期间,免征防治车辆的通行费;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公路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通道林木病虫害的防控。

  县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提供气象服务。
   
县教体局:结合中小学开设的生物、自然课程,组织学生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的学习、宣传。

  3 监测预警

  3.1 常规数据监测和常规信息数据库

  3.1.1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以及时发现。

  3.1.2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主要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 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

    (4) 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

    (5) 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

    (6) 可能影响救援的不利因素。

  3.2 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3.2.1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日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同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在1-2个工作日内报市指挥部。

  3.2.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省林业厅确认和鉴定。

  3.2.3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3.3 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Ⅲ级)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黄色预警(Ⅱ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橙色预警(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4 预警发布

  达到Ⅲ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乡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乡指挥部,启动乡级应急预案。

  达到Ⅱ级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达到Ⅰ级预警(橙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请县政府和县指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报请市指挥部,请求市援助。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2 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3 预案启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乡情况时,乡镇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

  4.4 指挥协调

  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下分专家组、防控协调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5 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灾害发生地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4.6 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4.7 交通管制

  事发地公安、交通部门分别负责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4.8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

  4.9 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除治工作。

  4.10 物资使用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4.11 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市林业局审核。

  4.12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委。应急委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国家提供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4.1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终止应急预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5.2 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财政筹措,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中央、省财政补助。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

  5.3 调查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的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2 装备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装备数据库,支持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6.3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联络畅通。

  6.4 队伍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6.5 技术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属国外新传入病虫害,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到国外学习防治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6.6 培训

  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6.7 演练

  县、乡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7 附则

  7.1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制定与解释

  7.2.1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

  7.2.2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1. 平舆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组织机构图

  2. 平舆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流程图

  3. 平舆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接警记录表

  4. 平舆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表

  5. 平舆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公告样式

  6. 平舆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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